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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修正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發佈者 : 張訓育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60759號函辦理。

二、 查修正內容係環境部為推動各類環保許可整合業務,減省相關管理及行政作業,新增製造或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或其變更、展延,有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者應同時提出;另新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後之發證時限。

三、 請貴校協助宣導本次修正公告內容,倘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環境部趙怡婷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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