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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專區-10.轉學作業事項

轉學(轉出)

攜帶:
戶口名簿正本。
雙方監護人都必須到校親自辦理(委託書可)。
雙方監護人身分證。

申辦流程:
先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將戶籍遷離本校學區。
再攜帶戶口名簿到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轉學手續。
由本校出具轉學證明書,交由家長收執。
於三日內帶著「戶口名簿」、「轉學證明書」前往轉入學校報到。



轉學(轉入)

攜帶:
戶口名簿正本。
轉學證明書 。
申辦流程:

在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
於三日內帶著「戶口名簿」、「轉學證明書」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入學。



注意:
(一)學生家長「雙方」(或其他指定監護人)須親自到場辦理,且繳驗身分證件;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除仍須檢附身分證件外,另須出具委託書。 (若父母均無法到場,須出示2張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二)轉學作業代辦委託書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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