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

發佈日期 : 2026-01-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27 發佈者 : 唐幼兒園教師兼主任
下個學年度(115)入學或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符合報名資格且欲申請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餘請詳閱「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法規 。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
三、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實施計畫 。

貳、報名
一、報名資格(招生類別):
1.智能障礙類
2.聽覺障礙類
3.肢覺障礙類
4.腦性麻痺類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 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
(二) 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 /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
(三) 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 /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
三、報名日期:
115年 2月 23日 星期一起至 3月 13日 星期五截止(上班日上8時至下午4時止)。
四、報名資料:
(一) 填寫報名資料檢核表
(二) 依序檢附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
1.聯合安置登記表。
2.學歷證件:申請國中部一年級者檢附國小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申請 幼兒部、國小部一年級者免繳前述文件 。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
4.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證明佐證資料 1份 (擇一檢附)
(1)有效期限內之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縣 /市鑑輔會鑑定證明(名冊)或申請縣 /市鑑輔會鑑定安置相關文件。
(3)幼兒部及國小部持有 1年內或有效期限內 下次評估日期於本報名日期之後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 6個月內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5.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聯合安置登記表。
6.附 A4掛號回郵信封 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地址。

參、餘請詳閱簡章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