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慈興文教基金會115 年人間有愛「慈興盃」第三屆繪畫比賽
發佈者 :
王文書組長
財團法人慈興文教基金會
115 年人間有愛「慈興盃」第三屆繪畫比賽計畫書
一、宗 旨:為推廣中華文化、藝文生活化,本會引領效法雙親之大愛,弘揚固有傳統美德、端正社會風氣,淨化人心,期將柔軟慈心、藝文、品德落實在人間。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慈興文教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石岡里辦公處、臺中市潭子區台光道院、慈興慈醫會、慈興志工大隊、慈興忠恕學院暨各學校社區 (53班)讀經班
五、參加資格:幼兒園及國小學生
比賽組別:幼兒園組(小班、中班、大班)
低年級組(小一至小三)
中高年級組(小四至小六)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截止。
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site/tsyrshing85
2、電話報名:潭子場:0911-809369陳老師
石岡場:0912-323603翁老師 04-26358520 蘇老師
報 名 表:如附件(請用本報名表由指導老師填寫,學校代報名。指導老師請填寫
就讀學校老師或美術指導老師姓名)。
六、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 時間:民國115年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08:30~11:00(上午8點開始報到 )。
2. 比賽地點(同時段分2個場區各別競賽、評選及頒獎,請務必擇選參加場區)
潭子場:台光講堂(臺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18號)。
石岡場:石岡里活動中心(臺中市石岡區石岡里6鄰大勇街1號)。
3. 交件時間:10:30-11:00,逾時截止。
4. 畫題:分各年級組當場公佈(不按題目畫作者不予評審)。
5. 比賽用紙由本會提供(無大會本年度印信者無效;畫具自備,水彩、粉蠟筆、水墨
等均可)。
6. 頒獎時間(於活動現場頒獎,得獎者請親自出席受獎,未出席領獎者視同棄權)
潭子場、石岡場:115年11月15日13:00~14:00
*前三名及指導老師獎等獎狀,須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審核後補寄至各校。
七、評審方式:由本會特聘采舍畫室王枚鈴老師帶領評審團評審。
1. 當日11:00起於活動現場評選。
2. 得獎名單亦於二週內公佈於本會官網。
第 1 頁,共 2 頁
八、獎勵:比賽結果前三名頒發臺中市教育局獎狀外,本會另發給獎品如下:
第一名:各場各組一名,頒發獎金參仟元、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各場各組二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各場各組三名,頒發獎金壹仟元、獎狀各乙份。
佳作獎:各場各組若干名,每名頒發本會獎狀及特級獎品乙份。
入選獎:各場各組若干名,每名頒發本會獎狀及優質獎品乙份。
指導老師獎:前三名頒發獎狀乙份。
九、附則:
1.參加學生於當日上午8:30前到達會場報到,領取紙張(圖板及座椅自備)。
2.比賽中老師或家長不得當場代筆或把比賽用紙帶離比賽場地作畫,將由監察人員
(二人一組照相存証)取締違規者取消比賽資格。
3. 本次參賽作品應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無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所有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本會所有,本會有公開展示、
重製、刊登之權利,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使用,不另致酬。作品概不退還,
均歸本會所有。
4.參加學生之管理與安全維護,請指導老師或家長自行負責。
5.參加者應負責維護會場之整潔,不可亂拋紙屑、果皮。
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115 年人間有愛「慈興盃」第三屆繪畫比賽計畫書
一、宗 旨:為推廣中華文化、藝文生活化,本會引領效法雙親之大愛,弘揚固有傳統美德、端正社會風氣,淨化人心,期將柔軟慈心、藝文、品德落實在人間。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慈興文教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石岡里辦公處、臺中市潭子區台光道院、慈興慈醫會、慈興志工大隊、慈興忠恕學院暨各學校社區 (53班)讀經班
五、參加資格:幼兒園及國小學生
比賽組別:幼兒園組(小班、中班、大班)
低年級組(小一至小三)
中高年級組(小四至小六)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截止。
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site/tsyrshing85
2、電話報名:潭子場:0911-809369陳老師
石岡場:0912-323603翁老師 04-26358520 蘇老師
報 名 表:如附件(請用本報名表由指導老師填寫,學校代報名。指導老師請填寫
就讀學校老師或美術指導老師姓名)。
六、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 時間:民國115年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08:30~11:00(上午8點開始報到 )。
2. 比賽地點(同時段分2個場區各別競賽、評選及頒獎,請務必擇選參加場區)
潭子場:台光講堂(臺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18號)。
石岡場:石岡里活動中心(臺中市石岡區石岡里6鄰大勇街1號)。
3. 交件時間:10:30-11:00,逾時截止。
4. 畫題:分各年級組當場公佈(不按題目畫作者不予評審)。
5. 比賽用紙由本會提供(無大會本年度印信者無效;畫具自備,水彩、粉蠟筆、水墨
等均可)。
6. 頒獎時間(於活動現場頒獎,得獎者請親自出席受獎,未出席領獎者視同棄權)
潭子場、石岡場:115年11月15日13:00~14:00
*前三名及指導老師獎等獎狀,須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審核後補寄至各校。
七、評審方式:由本會特聘采舍畫室王枚鈴老師帶領評審團評審。
1. 當日11:00起於活動現場評選。
2. 得獎名單亦於二週內公佈於本會官網。
第 1 頁,共 2 頁
八、獎勵:比賽結果前三名頒發臺中市教育局獎狀外,本會另發給獎品如下:
第一名:各場各組一名,頒發獎金參仟元、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各場各組二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各場各組三名,頒發獎金壹仟元、獎狀各乙份。
佳作獎:各場各組若干名,每名頒發本會獎狀及特級獎品乙份。
入選獎:各場各組若干名,每名頒發本會獎狀及優質獎品乙份。
指導老師獎:前三名頒發獎狀乙份。
九、附則:
1.參加學生於當日上午8:30前到達會場報到,領取紙張(圖板及座椅自備)。
2.比賽中老師或家長不得當場代筆或把比賽用紙帶離比賽場地作畫,將由監察人員
(二人一組照相存証)取締違規者取消比賽資格。
3. 本次參賽作品應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無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所有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本會所有,本會有公開展示、
重製、刊登之權利,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使用,不另致酬。作品概不退還,
均歸本會所有。
4.參加學生之管理與安全維護,請指導老師或家長自行負責。
5.參加者應負責維護會場之整潔,不可亂拋紙屑、果皮。
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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